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日前,公安部联合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福祉,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1.行人过马路:应该走人行道,遇到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黄灯表示警告。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2.道路中设置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私自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3.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5.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8.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10.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11.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附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12.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文明交通,需要我们一起拼好每一块拼图;
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协作画好每一笔色彩;
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共同点亮每一束灯光。
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广西天翔